YDJ 26-89
主編部門:郵電部基建司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試行日期: 1990年1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建綜合通信大樓的接地系統的設計。對于擴建、改建的綜合通信大樓亦可參照執行。
第1.0.2條 綜合通信大樓的接地系統設計,應做到確保人身和通信設備的安全,以及通信設備的正常工作。
第1.0.3條
綜合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單點接地的原理設計,即: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綜合通信大樓聯合接地系統的連接方式,如圖1.0.3所示。
注:1.當變壓器裝在樓內時,變壓器的中性點與拉地總匯集線之間宜采用雙線連接;
2.根據需要亦可從接地總匯集線引出一根或多根從底層至高層的主干接地線,各層分匯集線由它引出;
3.接地端子的位置,應與工藝設計中對接地的要求相應。
圖1.0.3 綜合通信大樓聯合接地系統的連接方式
第1.0.4條 綜合通信大樓的接地系統設計除應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通信設備的保護接地
第2.1.1條
機房內通信設備及其供電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進局電纜的保安裝置接地端,以及電纜的金屬護套均應做保護接地。
第2.1.2條 模擬通信設備的機架保護接地,可直接與引入機房內的直流電源地連通;
數字通信設備的機架保護接地,應從接地總匯集線或機房內的分接地匯集線上引入,并應防止通過布線引入機架的隨機接地;
數字通信設備和模擬通信設備共存的機房,兩種設備的保護地線應分開,并防止通過走線架或鋼梁在電氣上連通。
第2.1.3條 大樓頂的微波天線及其支架應與避雷接地線就近連通。天線饋線的上端和進入機房入口處均應就近接地。
第二節 通信電源的接地
第2.2.1條
電力室的直流電源接地線必須從接地總匯集線上引入。其它機房的直流電源接地線亦可從分匯集線上引入。
第2.2.2條 機房的直流電源接地垂直引線長度超過30米時,從30米處開始,應每向上隔一層與接地端子連接一次。
第2.2.3條 引入大樓內的交流電力線宜采用地下電力電纜,其電纜金屬護套的兩端均應作良好的接地。
第2.2.4條
交流供電變壓器高壓及低壓側均應設保安裝置,當專用變壓器離局(站)遠時,交流中性線(零線)應按規定在入戶處作重復接地;當專用變壓器安裝在局(站)院內時,應將變壓器的接地體與大樓的接地體連通。交流供電線中的無流零線應與大樓內的接地總匯集線連通,連接方式如圖2.2.4所示;當專用變壓器安裝在大樓內時,其接地系統可合用大樓的接地裝置。大樓內所布放的交流供電線路中的中性線(零線),應采用絕緣導線。交流配電屏上的中性線(零線)匯集排應與機架的正常不帶電金屬部分絕緣。
第2.2.5條
大樓內所有交直流用電及配電設備均應采取接地保護。交流保護接地線應從接地匯集線上專引,嚴禁采用中性線作為交流保護地線。
第三節 其它設施的接地
第2.3.1條 大樓頂的各種金屬設施,均應分別與樓頂避雷接地線就近連通。
大樓頂的航空障礙信號燈、節日彩燈等的電源線應選用具有金屬護套的電纜,或將電源線穿入金屬管道內布放,其電纜金屬護套或金屬管道應每隔5-10米與避雷帶或避雷接地線就近連通。
第2.3.2條 大樓內各層金屬管道均應就近接地。
大樓所裝電梯的滑道上、下兩端均應就近接地,且離地面30米以上,宜每向上隔一層就近接地一次。
第2.3.3條
大樓內的金屬豎井及金屬槽道自身節與節之間應確保電氣接觸良好。金屬豎井上、下兩端均應就近接地,且從離地面30米處開始,應每向上隔一層與接地端子就近連接一次。金屬槽道亦應與機架或加固鋼梁保持良好連接。
第四節 局內布線
第2.4.1條
局內射頻同軸布線電纜外導體和屏蔽電纜的屏蔽層兩端,均應與所連接設備的金屬機殼的外面保持良好的電氣接觸。
第2.4.2條
當綜合通信大樓地處雷害區或臨近有強電磁場干擾源,樓高超過30米時,樓內的垂直布線(含地線)宜考慮設置金屬豎井,或其它防干擾措施。機房內的架間布線宜采用金屬槽道進行屏蔽。
第五節 進局電纜
第2.5.1條 進局電纜應由地下入層,并應選用具有金屬外護套的電纜。
第2.5.2條 進局電纜的金屬外護套,應在大樓進線室內接地。
第2.5.3條 進局電纜均應選通過保安裝置后,再與通信設備相連。
第2.5.4條 長途明線進局電纜除應在終端桿上設置保安裝置外,其電纜金屬外護套在終端桿處亦應接地。
第六節 綜合通信大樓的建筑防雷
第2.6.1條 綜合通信大樓的建筑防雷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物防雷接地是大樓接地系統的組成部分。
二、建筑物防雷裝置中的雷電流引下線宜利用大樓外圍各房柱內的外側玉鋼筋(不小于二根),鋼筋自身上、下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且其上端應與房頂避雷裝置、下端應與地網、中間應與各均壓網焊接成電氣上連通的近似籠式結構。若大樓頂設有塔樓,則塔樓各房柱亦應按以上要求設雷電流引下線。
三、當樓高超過30米時,樓頂宜設暗裝避雷網,房頂女兒墻應設避雷帶,塔樓頂應設避雷針,以上三者均應相互多點焊接連通。
當樓高超過30米時,從30米處開始,應每向上隔一層設置一次均壓網。
暗裝避雷網、各均壓網(含基礎底層)均可利用該層梁或樓板內的二根主鋼筋按網格尺寸不大于10米×10米相互焊接成周邊為封閉式的環形帶。網格交叉點及鋼筋自身連接均應焊接牢靠。均壓網組成方式見圖2.6.1。
圖2.6.1 均壓網組成方式
第2.6.2條
從樓內引出至樓頂的交流電源線的相線及中性線,均應在大樓出口處分別對地加保安裝置。大樓內的交流總配電屏熔斷器出線端連接的L1、L2、L3相線及中性線,均應分別對地加裝相應電壓、電流等級的過壓過流保護裝置。
第三章
接地系統
第一節 接地體
第3.1.1條 綜合通信大樓的地網組成方式如圖3.1.1所示。
圖3.1.1 地網示意圖
第3.1.2條
接地體埋深(指接地體上端)一般不小于0.7米。在寒冷地區,接地體應埋設在凍土層以下。
第3.1.3條
對于大地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當一般做法的聯合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難以滿足要求時,可以采取向外延伸接地體、改良土壤、深埋電極、以及外引等方式。
第3.1.4條
接地系統中的垂直接地體,宜采用長度不小于2.5米的鍍鋅鋼材、硅酸鹽水泥(或其它低電阻率水泥)混凝土包封電極或石墨電極。
接地體一般采用鍍鋅鋼材,其規格要求如下:
-
鋼管壁厚 應不小于3.5毫米;
-
角鋼 應不小于50×50×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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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鋼 應不小于40×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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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鋼直徑 應不小于8毫米。
第3.1.5條 接地體之間的所有焊接點(澆灌在混凝土中的除外),均應進行防腐處理。
第3.1.6條
接地體應避開埋設在污水排放和土壤腐蝕性強的區段。當難以避開時,其接地體截面應適當增大,鍍層不宜小于100毫米。也可選用石墨電級、混凝土包封電極或其它新型材料。
第二節 接地引入線
第3.2.1條
接地引入線宜采用40×4或50×5鍍鋅扁鋼。接地引入線不宜與暖氣管同溝布放,且其出土部位應有防機械損傷的措施。接地引入線應作絕緣防腐處理。
第三節 接地總匯集線
第3.3.1條
接地總匯集線可用接地匯集或匯集排。匯集環安裝在地下室或底層,距離墻面(柱面)宜為50毫米左右,匯集排安裝在電力室。不同金屬材料互連時,應防止電化腐蝕,接地線不得使用鋁材。
第3.3.2條 接地總匯集的截面積應根據最大故障電流值確定,一般不應小于120平方毫米的銅排或相同電阻值的鍍鋅扁鋼。
第3.3.3條 采用接地總匯集環的綜合通信樓,其匯集環與地網之間的連接方式應按圖3.3.3所示進行。
圖3.3.3 匯集環與地網連接示意圖
第3.3.4條 根據通信機房布置的需要和大樓建筑情況,可在相應層或設備夾層內設置接地分匯集線。
第四節 接地線
第3.4.1條 直流電源接地線截面積應根據直流供電回路允許壓降確定。
第3.4.2條
各類設備保護接地線的截面積,應根據最大故障電流值確定。一般宜選用導線截面為35-95平方毫米(相互故障電流為:25-350安)的多股銅導線。
第3.4.3條 接地線兩端的連接點應確保電氣接觸良好,并應作防腐處理。
第3.4.4條 嚴禁在接地線中、交流中性線中加裝開頭或熔斷器。
第3.4.5條 嚴禁利用其它設備作為接地線電氣連通的組成部分。
第3.4.6條 由接地總匯集線引出的接地線應設明顯標志。
第四章
接地電阻值
第4.0.1條
綜合通信大樓的接地電阻值不宜大于1歐。當樓內通信設備有更高要求時,或鄰近有強磁場干擾,而對接地電阻提出更高要求時,應取其中的最小值作為設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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