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雷電防護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程度的提高,各行各業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但是,由于一些使用單位疏于防范,計算機遭雷擊的事故時有發生。為確保計算機及其配套和相關的設備、設施(含網絡)、運行環境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雷電災害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避雷裝置實行安全檢測的通知》(滬府辦[1990]139號)和中國氣象局《關于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氣裝[1998]1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本市計算機信息系統雷電防護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安全措施,應當使計算機場地、計算機及其配套和相關的設備、設施(含網絡)和運行環境能防御和減輕雷電的危害,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2、凡本市范圍內新建或已建計算機信息系統、計算機工作站必須按現行國家、行業的標準、規范要求安裝、使用防雷裝置。
二、檢測方式
1、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檢測每年進行一次。如遇情況需要,可以隨時進行。
2、檢測工作由市避雷裝置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報告送市氣象局、公安局審定。
3、對檢測合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由市氣象局、市公安局頒發年度《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證》;對存在防雷安全隱患的,由市氣象局、市公安局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三、防雷產品
1、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裝置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產品必須具有公安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2、進入上海市的列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目錄的防雷產品及產品代理銷售商,應按上海市公安局有關加強本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管理的規定執行。
四、防雷工程
1、新建、改建、擴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裝置實行設計審核制度。建設單位的防雷裝置設計方案須經市避雷裝置檢測機構審核并報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方可投入施工。未經審核同意,不得擅自施工。
2、防雷裝置專業設計、施工實行資質認定制度。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資質(格)證書,禁止無證設計施工。
3、防雷工程竣工后需經市避雷裝置檢測機構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管理監督
1、各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計算機工作站因遭雷擊發生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應在24小時內上報市避雷裝置檢測機構,并報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備案。市避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對雷電事故進行調查評估和成因鑒定。
2、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督促各有關單位抓緊申報檢測,會同市避雷裝置檢測機構組織力量查驗檢測合格,由市氣象局、市公安局發放《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證》。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規定予以處理:
(1).對長期不申報檢測的;
(2).不按規定安裝使用防雷裝置的;
(3).使用未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雷產品的;
(4).拒不按照防雷安全隱患整改通收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4、未經審核同意或未經資質認定擅自進行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的,市氣象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聯系單位
各有關單位:
今年的雷雨季節又將來臨,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雷電防護管理辦法》的精神,規范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防止因雷擊而造成的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現將今年防雷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防雷安全工作的認識,樹立防雷安全意識。據不完全統計,在2000年的雷雨季節,由于受氣候影響,形成較大范圍的強雷暴天氣,本市有數千家企事業單位和上萬戶家庭受雷害影響,建(構)筑物、通訊、電氣、微電子設備受到破壞,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雷電災害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的危害,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各單位應加強雷電防護管理,確保本市安全度過雷雨季節。
二、對防雷裝置實行年度檢測。使用防雷裝置的單位應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并通過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年度檢測。在檢測防直擊雷裝置的同時,也應對已經安裝的低壓系統電涌保護器和信號系統過電壓保護器進行性能檢測,以防止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造成通訊、電氣、微電子設備的損壞。
對高層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防雷裝置必須按照《上海市雷電防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防雷裝置實行檢測。
各單位對本單位的防雷裝置要逐一進行登記,于三月底前向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申請檢測,并提供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檢測和遭雷擊的情況等材料。對檢測結論為“不合格”和存在隱患的防雷裝置,應制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
三、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防雷工程的檢測管理。各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工程方案送市防雷中心審核,市防雷中心應組織對防雷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或者技術論證,防止防雷工程遺留隱患。在防雷工程施工階段,應根據工程進展狀況對施工質量作分階段檢測。工程竣工后,應對防雷工程進行全面檢測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對雷電事故進行調查和鑒定。因遭雷擊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及時上報市防雷中心。市防雷中心應及時組織技術人員,對雷電事故進行調查評估和成因鑒定。市防雷中心電話:64389380 網址: WWW.LIGHTNING.SH.CN E-mail:sfanglei@ online.sh.cn.
五、提高檢測工作質量。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防雷技術規范和檢測程序進行檢測,確保檢測數據的公正、準確。市氣象局和市消防局將組織市避雷裝置檢測站(聯系電話:64385359)的有關專家對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對檢測質量低劣,服務態度不好的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將視情節予以處理(檢測監督電話:64380604)。
六、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力度。各區縣防火監督處(科)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布置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將查驗《避雷設施安全性能檢測證》的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對市級、區(縣)級消防重點單位防雷裝置檢測的覆蓋率要力求達到百分之百。對防雷裝置存在隱患的單位應督促整改。對長期不申報檢測;不按規定安裝防雷裝置;防雷裝置存在嚴重隱患,遲遲不予整改的單位,應責令限期整改。因玩忽職守造成雷擊火災、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的,將依法追究責任。